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区分级诊疗工作会议上获悉,我区从2015年起将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工作,以缓解看病难和医患矛盾。
据悉,今年我区已启动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,出台《上虞区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》和相关配套制度,11月起已在永和、道墟开展试点工作。
分级诊疗工作的重点是“签约服务、基层首诊、分级诊疗、双向转诊”,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全科医生与居民签约,引导居民一般常见病、多发病、慢性病 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,并通过“双向转诊服务平台”,将病情重、疾病急、危险性大的病患转诊到区级医院诊治;而在区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 则可转至基层医疗机构,形成优势互补、合理就诊格局。实施分级诊疗将优化医疗服务体系,引导患者合理有序流动。
在实施过程中,逐步实现能门诊治疗的,不收治入院;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的,不到区级医院诊疗;能在区级医院诊疗的,不到区外医院诊疗。通过基 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创新,把基层医疗机构活力调动起来,使群众得到更有针对性、完整性的治疗和康复指导。区级医院主要承担疑难、急危重症及复杂疾病的诊 治,基层医疗机构承担一般性常见病、多发病、慢性病的诊治。
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工协作、上下联动,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更加充分合理的一体化利用。把患者医疗服务的外部化流程内部化,患者经相应医疗 机构首诊,根据病情情况,符合转诊指征,在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双向转诊,使患者获得连续、便捷、高效的医疗服务,切实方便广大群众。
为支持分级诊疗,我区调整了2015年医保有关政策,拉开基层、区级医院、区外医院诊疗报销差距。调整普通门诊报销待遇,城乡居民到医保基层医 疗机构就诊,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从30%提高到50%,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起付线50元,累计净报销限额从450元提高到500元;在区级医院就诊,取消原 10%报销政策。职工医保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;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。调整区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,三 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000元;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从600元提高到800元;一级以下医院住院起付标准400元不作调整。
职工医保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、特门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,在其他医疗机构住院、特门报销比例不作调整。调整自行赴绍兴市外医院住院、 特门自理比例,其医疗费用由个人自理10%、15%后按规定结算。增加特殊病种基层门诊定点。慢性病普通门诊最大配药量从原不超过2周调整为1个月。新的 差异化报销制度加大引导和调节病人流向力度,对于常见病、多发病、慢性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,服务价格和起付线更低、报销比例更高,使居民得实惠于基层。
到2015年底,全区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比例要达到60%,住院人次比例达到10%,病床使用率比2013年增加15个百分点以上;区内就诊比例达到90%。至2016年底,全区将基本建立起制度健全、服务规范、运转高效的分级诊疗新机制。